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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问答手册 第三章1-2
第三章 常见问题
一、许可范围问题
1.发电项目的施工单位需要取得许可证吗?
答:承揽发电项目涉网工程 (例如升压站、外送线路等) 的施工单位应取得许可证。发电项目主要包括火电、水电、核 电、光伏发电、风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发电类型。
2. 光伏电站、风电场等内部集电线路施工是否需要许可
证?
答:光伏电站、风电场等内部集电线路不属于升压站和外 送线路等涉网部分,不需要取得许可证。
3.风机、光伏设备 (包括逆变器) 的安装、维修、试验是 否需要许可证?
答:不需要。
4.光伏电站电能质量、高低压穿越能力检测是否需要许可 证?
答:光伏电站电能质量测试,高低压穿越能力检测,光伏 电站无功补偿装置能力检测等,如涉及升压站、外送线路的, 需要取得许可证,不涉及的不需要取得许可证。
5.户用光伏的安装、维修、试验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户用光伏不涉及升压站及外送线路的,不需要许可证。
6.受电电力设施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受电电力设施是指由用户出资建设,位于产权分界点 用户侧的电力线路部分和用户受电变 ( 配 ) 电站等电气设施的 总称。受电电力设施与电力系统供电网有直接电联系,用户受 电变 ( 配 ) 电站按其受电电压和功能分为用户高压变电所、用 户高压配电室、用户低压配电室、用户低压配电盘等。
7.工厂室内的电控箱、动力柜内及电控箱与其他设备之间 的接线、调试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按照受电电力设施的定义,如果工厂室内的电控箱、 动力柜内及电控箱与其他设备之间的接线、调试属于受电电力
设施安装调试范围的,需要取得相应等级类别的许可证,如果 不属于则不需要。
8.承揽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工程中的土建工程是否 需要许可证?
答:土建工程不需要许可证。
9.承揽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是否 需要许可证?
答:劳务作业不需要许可证。
10.绝缘操作杆、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电力安全工器具和带 电作业工器具的检验检测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 电力安全工器具和带电作业工器具的检验检测不属于 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活动范围,不需要取得许可证。
11.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维护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维护不需要取得许可证。如其 配套设施属于受电电力设施范围的,则需要。
12.专业带电清洗电力设备、防污闪涂料施工是否需要许可 证?
答: 目前未列入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活动范围,不需 要许可证。
13.开关柜生产厂家将开关柜设备就位 (车板交货、螺丝巩
固 ) 、开关柜并柜、水平母线连接的行为,是否需要许可证?
答:开关柜生产厂家所提供的设备首次就位等服务,在不 涉及公用电网情况下,不需要持有许可证。如果生产厂家在之
后提供的现场检修等服务,则需要取得许可证。
14. 电气设备进行交接试验、预防性试验必须要求有资质的 单位才能进行此项工作吗?
答:属于输电、供电、受电设施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交接试 验、预防性试验,需取得相应电压等级的承试类许可证。
二、人员问题
1. 筑邦咨询了解到申请多个类别,所需相关人员数量是累加还是按照申请 类别中的最高标准提供?
答:按照最高标准提供即可。
2.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的专业以及职称有什么要求?
答: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专业应为电力相关专业,具 有相关等级技术任职资格, 比如三级承装类申请条件中要求技 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分别具有 5 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备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此处职称 条件是指申请时满足即可,没有年限要求;此处安装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担任过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职务,总的安装 管理工作年限达到 5 年即可。
3. 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电力专业 咨询工程师 (投资) 、技师和高级技师可以作为什么级别技术 任职资格人员?
答: 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电 力专业咨询工程师 (投资) 、技师可以作为“中级技术任职资格 人员”;高级技师可以作为“高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二级注册
建造师可以作为“初级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具体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可参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有关 规定。
4. 电力相关专业技术及技能人员主要包括哪些?
答: 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各类具有初级以上电 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注册 电气工程师、 电力专业咨询工程师 (投资) , 以及取得高级技 师、技师技能等级等人员。
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主要包括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 电
工 ) 人员, 以及取得由行政机关、行业协会、 电力企业等部门 单位颁发的电力相关专业职业技能 ( 岗位) 证书的人员。
5.“电力相关专业”具体指哪些专业?
答:“电力相关专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电气工程、 电气 信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及绝缘技术、继电保护、 电力集控运行、输电线路、机电等电力专业;不包括计算机类、 电子信息类、热工类、仪器仪表类等其他非电专业。
6.哪些人员可以兼职?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类人员 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 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专人专岗。
7. 申请许可证时,需要提交各类人员的社保缴纳材料吗?
答:筑邦咨询了解到在许可证申请材料中,不要求提交人员的社保缴纳材 料。但社保作为申请单位各类专职人员条件的重要支撑,派出
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可通过网络核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填报的 人员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有关要求,派出机构可依法要求申请 单位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根据行政许可法及 36 号令有关规定,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事中事后核查时,是否需要提交各类人员的社保缴纳材 料?
答:事中事后核查时,派出机构可以要求企业通过系统上 传社保缴纳材料实施在线核查,或现场检查人员社保缴纳材料。
9. 申请许可证时,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技术负责人、安 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进行申报?
答:退休人员不能作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 术人员、专业技能人员进行申报。
10.取得许可证后,相关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怎么办?
答: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持证企业应及时通过资质和信用 信息系统中“人员变更申请”功能模块提交入职或离职申请,确 保持续符合许可证级别所对应的人员数量要求。根据 36 号令有 关规定,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资产等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 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 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 派出机构应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 等级。
11. 申请时提示人员已在其他单位任职怎么办?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类人员
均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申请人在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中 提交业务办理申请时,系统自动比对发现存在人员已在其他单 位任职情况时,系统页面会进行提示。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上传 证明该人员隶属本单位的相关材料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 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 ,也可在申请表中重新填写其他符合 条件的人员信息, 申请人按照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后,即可正常 提交业务办理申请。 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解除重复人员在原 单位的任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