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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11:02 点击次数:

各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业务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证后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持证企业许可条件保持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将开展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3年3月31日,依托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筛查出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及电力相关专业技能人员不满足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问题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7-9月中旬)

各有关企业对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办法》中人员许可条件,通过信息系统“人员变更申请”提交相关人员入职、离职申请,完成人员补录和变更(办理指南见附件2),原则上所有缺失人员一次性上传实证材料。企业实际人员不满足许可条件的,可通过系统申请许可事项变更(降低许可等级);企业依法终止或不再从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应通过系统办理注销手续。

(二)检查处理阶段(9月中旬—10月)

针对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的整改情况,我局将以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截至10月底,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人员许可条件的,我局将根据企业实际具有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等级,不满足最低许可等级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注销手续。

(三)监管总结阶段(11月)

我局将对本次专项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对本单位人员条件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办理指南办理人员入、离职手续,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有关企业联系人、法定代表人通讯方式发生变化的,及时通过系统“我的许可”模块中“我的信息”进行更新,保证联系渠道畅通有效。严格按规定如实上传人员证书、社保、劳动合同等材料,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四、联系方式

各有关企业如在专项清理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电话和发送邮件方式进行咨询(邮件注明主题、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资质管理处(北京、冀北):010-88072709

zzgzhbj@nea.gov.cn

天津业务办:022-24450371、24450597

tjbhbj@nea.gov.cn

河北业务办(河北南网):0311-89892303、0311-89892307

hbbhbj@nea.gov.cn

内蒙古业务办:0471-3476235、 0471-3476225

                        nmbhbj@nea.gov.cn


附件:1.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名单

     2.人员变更申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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