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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问答手册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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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 (修 、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 问答手册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2023 年 4 月
编 制 说 明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 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许可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和群 众办事创业,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编制了《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问答手册》。
编制本手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供应 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 管理办法》《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申请人在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许 可证 ( 以下简称许可证) 申办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汇编, 主要包括许可证办理、监督检查和常见问题等方面内容。
欢迎大家在参考使用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完 善本手册。
第一章 许可证办理
一、许可证颁发范围及分类分级
1.哪些单位应该取得许可证?
答:按照《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 家发展改革委令 2020 年第 36 号 ) ( 以下简称 36 号令) 有关规 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 动的,应当按规定取得许可证。上述“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
施”,是指对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2.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
( 1 ) 输电线路 (含公用电厂、并网运行的自备电厂等各类 电源点送出线路) 工程中的组塔 (不含土建基础) 、架线、相 关附件金具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2) 变电 (包括变电站、换流站、升压站等) 工程中的一
次、二次电气设施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 3 ) 供电 (含配电) 工程所涉及的组塔立杆 (不含土建基 础 ) 、架线、变电设施等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4) 用户受电工程所涉及的组塔立杆 (不含土建基础) 、 架线、变电设施 (用户高压变电所、用户高压配电室、用户低 压配电室、用户低压配电盘) 等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 5 ) 前述 ( 1 ) 至 (4) 范围内的电缆接头、敷设、主要附 件设备的安装、维修、试验活动;
(6) 其他涉及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 试验活动。
3.许可证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该先办哪一个?
答:按照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求, 申请单位应先进 行工商登记,凭营业执照申请许可证。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务 范围涉及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活动的,应在取得许可证后 方可从事。
4.许可证分为哪些类别?
答:许可证分为承装、承修、承试三个类别。
取得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取得承修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取得承试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5.许可证分为哪些等级?
答:许可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和五级。
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
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3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 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 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四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取得五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 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
6.36 号令中所称“以上”“以下”“不低于”“不少于”如何理 解?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以上”“以下”“不低于”“不少于” 均包含本数。例如:“取得五级承装类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1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是指持有五级承装类 许可证最高可从事 10 千伏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二、许可证申请条件
许可证申请应满足哪些条件?
答:1. 申请承装类许可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三、许可证办理方式
1.许可证有哪些办理方式?
答:许可证办理有两种方式,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或一般 程序办理。
2.采用告知承诺方式有哪些便利?
答:许可告知承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企 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大便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
全部取消证明材料, 申请人只需通过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填报 申请材料及告知承诺书即可完成申请。 二是全程实现“一网通 办”和“一网通查” ,可“零跑腿”办理许可。三是大幅压减审批时 限, 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国家能 源局派出机构( 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网 上办理为受理后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3.告知承诺方式与一般程序办理有什么区别?
答:与一般程序相比,许可告知承诺制的主要特点可以概 括为以下三点:一是有明确适用对象。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 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 适用告知承诺制。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办理。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二是以信用和承诺为基础,审批流程和时限大幅压减。 申请人 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 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 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 求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机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网上办理 为受理后当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三是核查重心由事前向事 中事后转变。派出机构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 6 个月内对申请 人承诺内容进行核查,通过网络核验、线上核查、现场核查或 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等方式开展,并根据许可事项类别 和申请人信用状况确定核查比例。
4.采用告知承诺方式与一般程序办理对企业具备相应许可 条件的要求一样吗?
答:一样。不管以哪种方式办理,企业必须满足其申请的 许可事项所要求具备的许可条件。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派 出机构在事中事后核查中对企业是否满足许可条件进行核查; 采取一般程序办理,派出机构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对企业是否满 足许可条件进行审查。两种方式取得许可,派出机构都将在事 中事后监管中对企业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进行监管。
5.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具体有哪些要求?
答: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按照《国家能源局全面推行电 力业务资质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 国能发资质〔2021〕 37 号, 以下简称 37 号文) 有关规定执行。
四、许可证办理流程
1.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环节?
答:许可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材料审 查、作出许可决定、信息公开、核查等环节。
( 1 ) 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确定申请事项并根据填报要求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2) 申请材料审查
派出机构确定其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 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采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必要时进行现场 核查。
( 3 ) 作出许可决定
派出机构根据申请材料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 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颁发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出
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 信息公开
派出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 7 日内,通过门户网站 等途径公开许可决定、 申请人的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
( 5 ) 核查
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派出机构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 6 个月内,按照 37 号文《事中事后核查指引》对申请人承诺内 容进行事中事后核查。
附:告知承诺制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一般程序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2.许可证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时限:派出机构受理后当日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
采用一般程序办理时限:
( 1 ) 许可证申请、许可事项变更以及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许
可的决定。如在 15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派出机构负 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
(2) 申请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的,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 工作日 内完成; 申请补办许可证的, 自收到补办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3. 申请人收到《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后的办理时限 是多久?
答:申请人应按照《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要求及时 补正并提交申请材料,补正后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派出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继续补正;申请人收到补正通知后 20 日内未补正的, 申请自动终止。
五、许可证的首次申请
1.首次申请许可证的等级范围是什么?
答:首次申请许可证,可根据申请人自身条件选择申请四 级或五级许可证。
2.首次申请必须三个类别都申请吗?
答:不是,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一个或多个类 别。
3.首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三级以上许可证吗?
答:不可以。
4. 申请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申请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提出, 并提交申请表等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要提交
36 号令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业绩材料。
六、持证单位合并、分立后许可证办理
1.原持证单位被吸收合并后,新设单位可以按照原持证单 位的许可证类别等级重新申请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以。应提交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合并相关材料,包 括合并批准文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股东大会合并决议等。
2.原持证单位分立后产生的新设单位可以按照原许可证类 别等级重新申请吗?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以。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分立后至多一个单位可 承继分立前单位从事同类活动的业绩。 因此只有一个分立后的 新设单位可以按照原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申报,其他新设单位同 时申请该类别许可证的,按首次申请办理。应提交许可证申请 表、单位分立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分 立批准文件、分立前单位股东大会分立决议等。
七、许可证变更
1.许可证变更包括哪两类?
答:许可证变更包括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2.许可证变更后,许可证的有效期重新开始计算吗?
答:变更后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3.许可事项变更包括什么?
答:许可事项变更是指许可证类别和等级的变更,如增减 许可类别、升降许可等级等。
4.许可事项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的派出机构 提出,并提交申请表等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还需 要提交 36 号令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业绩材料。
5.五级持证单位可以直接申请升至三级吗?
答:可以。
6.承装、承修、承试 3 项类别里只升 ( 降 ) 级其中 1 项或 2 项,需要提交拟升( 降)级类别还是全部类别的相关申请材料?
答:仅需提交拟升级或降级类别的材料即可。
7.许可事项变更后,未变更的类别会不会在新证上消失?
答:不会。
8.什么情况下增加许可证类别或提高许可证等级的申请将 不予受理?
答: 申请增加许可证类别或者提高许可证等级的,在申请 之日起前一年内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 1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二次以上一般生产安 全事故的;
(2) 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 3 ) 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活动的;
(4)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 法转让许可证的;
( 5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承包的承装 (修、试 ) 电 力设施业务转包或者分包的。
9.登记事项变更包括什么?
答:登记事项变更是指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 项的变更。
10.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多长时间进行登 记事项变更?
答:持证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应当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 提交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11.登记事项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登记事项变更需要提供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等材料。 变更后的住所与原住所属于不同派出机构管辖的,应当向变更 后住所地的派出机构提出登记事项变更申请。
八、许可证有效期延续
1.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许可证有效期为6 年。
2.许可证即将到期,什么时候申请延续?
答:按照36 号令有关规定,“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 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建议持证 单位提前 3 个月左右提交延续申请,为办理此项工作预留充足 时间。
3.许可证已过期,还能延续吗?
答: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 未被批准的,派出机构将按照36 号令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注销手 续。
4.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时不满足条件怎么办?
答:延续时不满足相应条件的, 由派出机构重新核定许可 证类别和等级后予以延续;如有效期届满, 因不符合最低等级 条件要求导致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许可证将被注销。注销后 可重新申请许可证, 申请时原有效期内的业绩仍然有效,符合 36 号令业绩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
5.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和升级能同时办理吗?
答:可以,但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要先延续。
6.许可证有效期延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提交申请表等材料; 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有效期 延续的,还应分别提供在其许可范围内的 330(220)千伏以上、 110 ( 66) 千伏以上、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相关业绩材料。 申 请一级至三级承装类许可证有效期延续的,还需提供最近 3 年 内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的最高年度工程结算收入分别不少于 2 亿元、1 亿元和 3000 万元的相关业绩材料。
九、许可证的注销、补办
1.许可被注销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答:根据 36 号令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派出机构 应当依法办理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许可注销手续:
( 1 )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延续或者延续 申请未批准的;
(2) 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单位因解散、破产、倒闭、 歇业、合并、分立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 3 ) 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2.许可证丢失或损毁可以补办吗?需要什么材料?
答:许可证丢失或损毁的,应当及时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 机构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 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2) 损毁许可证原件或者许可证遗失声明。
3.承装 (修、试 ) 电力设施单位的人员、资产等情况发生 重大变化, 已不符合相应许可证条件、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 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证条件的, 派出机构应根据其实际具有的条件,重新核定许可证的类别和 等级。不满足最低等级许可证条件的如何处理?
答:不满足最低等级许可证条件的,应按 36 号令第三十一 条办理许可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