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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责令天津子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16:14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经查,天津子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有注册建造师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公告责令相关企业于7月22日前进行整改。

本公告发布的同时,我委已通过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住建平台”)向相关企业电子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相关企业可登录智慧住建平台(网址 https://szzj.zfcxjs.tj.gov.cn:30479),点击“我要办事-角色类型-建筑从业企业-建设工程企业信用-建筑业企业监管-在线办理”,在左侧菜单中进入“核查整改”模块,查看具体不符合条件的资质项和整改标准。

各相关企业应于2024年7月22日前在“核查整改”模块填报信息、上传整改报告,通过系统提交至注册地所在的区住建委初审,整改期结束后由我委组织统一复核。

整改期间,相关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等许可事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被核查资质涉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暂缓换领相应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委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在整改期间因承揽业务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1.各区住建委联系电话

      2.限期整改企业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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