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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三级资质统一延期至24年底!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底前届满的,即日起申请延续!届满后申请不予受理!

发布时间:2023-11-02 14:33 点击次数:

自住建部10月16日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已有广东、贵州、山东、宁夏、天津、西藏6省市住建厅紧跟发文,其中贵州、山东两地的资质延续政策基本与住建部保持一致,其他省份则有所区别:


广东省继四川省、河北省之后,发文明确:三级资质统一延期至24年底!

宁夏:资质有效期于年底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核查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申报前3个月社保!

西藏:资质证书有效期于年底前届满的,自动延期至2024年原证书发放日期!

天津: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可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西藏、天津两地还进一步细化了资质延续审批标准:

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其他类别等级资质延续的,各项指标需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天津原文图片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可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其他类别等级资质延续的,各项指标需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三、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企业注册地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向滨海新区相关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延续。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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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特别是为省内建筑业三级资质企业纾困解难,现对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三级资质延期

由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自2023年12月起,可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内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证书信息不一致的,请企业向发放证书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住建主管部门)申请更新电子证书。

二、关于省级审批资质延续

(一)延续权限和时限规定。本通知第一点涉及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由我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的即日起可向相关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相关住建主管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

我厅委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实施的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延续仍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

(二)核查要求。企业按照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等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的资质延续事项,相关工作要求详见我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办事指南》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常见问题汇总》。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9月22日



此前,河北、四川率先发文,三级资质统一延期至明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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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衔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我省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目点击“延期”按钮,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二、由我省核发的除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之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目,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

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有关要求,提交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应材料。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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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由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不含专业作业备案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厅和市(州)、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不受理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业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7日

住建部早在2021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本文附件(如下)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如住建部发布新文件,那就从其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提高审批效率、统一审批权限、加大动态核查力度、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加强信用管理等要求。

建议有能力的三级企业尽快升二级,以便后期顺利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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