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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16:12 点击次数:

各勘察设计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63号)要求,我委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2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及要求

(一)凡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我委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我市企业,均应参加统计调查工作。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统计调查包括年报、月报,各有关企业应按要求每月填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就业人员情况。

(二)中央驻津企业按属地管理要求,参加本次统计调查工作。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以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仅填报集团本部数据,不汇总各子公司数据。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

二、报送流程

(一)年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勘察设计企业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统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

(二)月报。自2023年7月起,各有关企业应于每月7日前,登录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人员就业情况表。

三、报送要求

(一)年度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3年8月20日前通过统计调查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能准确反映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将不列入全国工程勘察设计收入排序名单。

(二)各勘察设计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报。不配合统计报表报送、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或上报材料出现较大差错的企业将被纳入我委重点监管范围。

附件: 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

     2.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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