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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 08:50 点击次数:

 青建工〔2024〕48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统筹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延续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换证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自2024年3月1日起,取消的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资质由“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统一换发有效期一年的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取消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统一换发有效期一年的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自行按照《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对照表》(附件1),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申请换发有效期一年的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二、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方面工程设计丙级资质,铁路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铁路专业承包三级,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甲级、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农林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换证,企业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

三、企业换证取得资质项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后,应在该资质项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申请延续。资质换证及延续相关规则详见附件2。

四、企业换证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项不得办理重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变更等业务,需延续通过后,才能申请办理

五、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按照我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23362号)要求办理,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企业资质项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自动失效。

六、企业如在换证或延续时遇到问题,可咨询我厅建筑业监管处或勘察设计处,联系电话:6145762(建管处)、6146148(勘察设计处)。

 

附件:1.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对照表

   2.资质换证及延续相关规则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27

 

 

 

 

 

附件1




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对照表

资质类别

序号

现有资质

换领资质

专业资质

1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2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

3

公路工程专业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4

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5

水利水电工程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

6

水利水电工程乙级、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电力工程专业乙级

7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8

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9

农林工程专业甲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10

农林工程专业乙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

事务所资质

1

事务所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附件2

 

资质换证及延续相关规则

 

一、资质换证方式

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专业承包三级、勘察设计丙级资质由“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统一换发相同专业二级或乙级资质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自行按照《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见附件1),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申请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涉及换证的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由系统核查企业的经营情况,营业执照过期或已注销的企业不予换证。企业已有三级或丙级资质,如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申报了二级或乙级资质,还未审批的,暂时不予换证。

二、换证后证书有效期及延续的相关规则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换证后资质证书中每项资质项标记有效期,资质延续后按照首个资质项延续审批通过的有效期作为整本证书的有效期,其余资质项应在资质项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延续,审批通过后整本证书有效期不变。

第一种情形:企业只有三级或丙级资质,由“青海省工程建设云系统”直接换发有效期一年的二级或乙级资质证书,企业在整本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可申请延续。

例如:A企业有一本资质证书: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有效期2024年8月1日),换为一本二级资质证书,证书资质项: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有效期为2025年3月1日,企业可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申请延续,审批通过后按审批之日起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

第二种情形企业换发的二级或乙级资质有效期如果大于原有二级或乙级资质的有效期,企业可选择原有资质项申请延续,或选择全部资质项申请延续。

例如:A企业有两本证书,一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有效期2024年6月30日),还有一本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换二级后,证书合并为一本含两项二级资质项,整本证书有效期不变为2024年6月30日,换证后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项后标记一年有效期(2025年3月1日),企业申请延续时可做选择,如选择原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申请延续,审批通过后按审批之日起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2029年6月30日),整本证书有效期为2029年6月30日,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于2025年3月1日届满前3个月申请延续,审批通过后整本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为2029年6月30日;如果选择全部资质申请延续,审批通过后按审批之日起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

第三种情形企业换发的二级或乙级资质有效期如果小于原有二级或乙级资质的有效期,企业可选择换证的资质项申请延续,或选择全部资质项申请延续。

例如:A企业有两本证书,一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有效期2028年6月1日),还有一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换二级后,证书合并为一本有两项二级资质,整本证书有效期为2028年6月1日,换证后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项后标记一年有效期(2025年3月1日)。企业申请延续时,可做选择,如选择对换证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申请延续,审批通过后按审批之日起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2030年3月1日),整本证书有效期为2030年3月1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于2028年6月1日届满前3个月申请延续,审批通过后整本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为2030年3月1日;如果选择全部资质申请延续,审批通过后按审批之日起颁发有效期为5年的资质证书。

三、资质延续相关要求

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23〕362号)要求申请延续,涉及以下资质项申请延续时,由资质审批机关进行审核。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及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申请延续,按照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审核;

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申请延续时,按照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审核;

3.模板脚手架、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请延续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审核;

4.防水防腐一级、二级资质企业申请延续时,按照资质标准中相对应等级要求的注册人员和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审核;

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申请延续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资产、主要人员和技术装备等全部指标审核;

6.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申请延续时,按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资产、注册人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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